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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210线树林召至东胜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210线树林召至东胜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1】33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资本金及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本项目已具备路面施工条件,现招标人对路面用改性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路线起点位于国道210线包头至东胜段K45+400处,与国道210线达旗树林召镇过境一级公路终点顺接。路线终点位于东胜区万利镇南,与现有国道210线定向匝道相接,进而通过东胜环城线与省道214线(包府线)公路相连,同时通过东胜北互通可与包茂高速公路相连,终点桩号K95+492.88。
主要控制点:关碾房村、三晌梁村、焦家圪卜村、虎霍图壕村、杨家壕村、石拉台村、耳字壕村、万利村、薛家圪台。
全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分离式路基段落长23.201公里,利用旧路作为一幅,路基宽12米,新建一幅路基宽12.25米;整体式路基段落长26.816公里,利用旧路加宽,路基宽24.95米。
主线路面结构为20cm级配砂砾垫层,34cm厚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6cm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4cm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上面层。
2.2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数据如下表:
合同 包号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① |
采购数量②(吨) |
交货地点 |
运输 方式 |
包装 方式 |
LQ02 |
SBS改性沥青 |
I-C级 |
7000 |
K65+100处 沥青拌合站 |
汽车罐车 |
散装 |
道路石油沥青 |
90号A级 |
1500 |
K65+100处 沥青拌合站 |
汽车罐车 |
散装 |
|
① 道路石油沥青: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 SBS改性沥青:除延度(5cm/min,5℃)调整为不小于35cm、软化点(环球法)调整为不小于75℃、135℃运动粘度调整为1-3 Pa•s、TFOT(或RTFOT)后残留物针入度比 (25℃)调整为不小于65%、TFOT(或RTFOT)后残留物延度(5℃)不小于23cm外,其他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技术要求,并同时要求满足SHRP指标(PG70-28)标准; ② 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
2.3计划供货期:2015年6月至本项目路面工程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相关事宜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具备下列条件:
(1)同时是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商
①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SBS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吨;
③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为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20万吨、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
(2)授权代理商(由制造商授权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
①代理国产沥青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代理进口沥青(一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道路石油沥青(或同时生产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授权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吨;
③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为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20万吨和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
④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
⑤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3)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SBS改性沥青
①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授权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并具有资金周转和沥青供应相关服务能力;
②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授权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吨;
③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为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供应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20万吨和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
④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SBS改性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以及制造SBS改性沥青基质沥青的品牌、产能和原产地;
⑤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4)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并销售国产(或进口)道路石油沥青
①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代理进口沥青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及以上;
②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日生产能力不小于1000吨,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年生产能力不小于80万吨;
③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制造商为国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累计供应SBS改性沥青不少于10万吨,道路石油沥青不少于20万吨;
④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中应标明授权道路石油沥青品牌、产能和原产地;
⑤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若进口)。
(5)其它要求
①国产“昆仑牌”、“东海牌”、“中海油36-1牌”道路石油沥青接受其法定销售公司投标或授权。
②为保证沥青的运输供应,要求投标人中标后运输能力不少于30台35吨及以上的运输罐车,并将沥青直接供应至土建施工单位沥青拌和场储罐。
③SBS改性沥青制造商在国内有固定的SBS改性沥青生产基地,要求基质沥青储罐在20000吨以上,成品改性沥青储罐在1000吨以上,改性沥青生产装置建成并投产时间在2年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同一品牌沥青只接受一个制造商或一个代理商投标,进口同一品牌沥青只接受中国销售公司为内蒙古片区授权的一个代理商投标,先到为准。
3.4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的下列资料,于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蓝海大厦B座809室购买招标文件。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提供);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道路石油沥青年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注:国产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需提供拟投标产品生产项目立项批准发改或经信部门出具的拟投标产品的产能书面证明材料,并注明出具部门的联系方式;进口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拟投标产品的产能证明材料,并注明出具部门的联系方式。
(5)道路石油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注:针对本次投标开具,授权书事项包括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查询电话、网址等信息并附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
(6)SBS改性沥青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注:针对本次投标开具,授权书事项包括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年产量、查询电话、网址等信息并附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原件(进口沥青代理商提供);
(8)经投标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函原件;
注:投标承诺函对投标人资格及获取招标文件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接受招标人对其承诺真实性查询和对虚假承诺的处理。投标承诺格式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投标承诺函中对招标人要约未做承诺或不完整承诺视为不合格资料,招标人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
(9)同类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注:提供2013年1月1日至出售招标文件截止日内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及以上级别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石油沥青和SBS改性沥青完整的检测报告原件各1份,检验样品应与拟投标沥青同品牌、同标号;
(10)经办人单位介绍信和二代身份证原件;
(11)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述证件彩色影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联系人、电子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补遗书、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
4.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招标人将针对投标人提供的申请资料予以核查,如发现投标人出具的申请资料中有虚假资料,招标人将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并建议将该单位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并以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核查结果作为评标依据。
5、现场考察与标前会议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考察,取得并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一切资料。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65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银行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当日上午8:00至10:00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和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同时递交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建东街巨海城十区四号高仕第酒店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及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评审办法采用合格制;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交通网(http://www.nmjt.gov.cn) 、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 nmgztb.com.cn)和内蒙古高路公司门户网(http://www.nmgsgl.com) 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编:010051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77-5186069
传真:0477-5186069
招标代理:内蒙古华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5号蓝海大厦B座809室
邮编:010040
联系人:苏先生
电话:0471-3254917
传真:0471-3254918
电邮:huatong126@126.com
网址:www.huatong.nm.cn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投标承诺函格式
国道210线树林召至东胜段公路改建工程SBS改性沥青和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投标承诺函
致: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承诺函,投标承诺函承诺:
1、提供查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载明的法人名称、执照编号、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营业范围、发照时间和发证单位真实有效。
2、提供查验的制造商授权代理商证书原件中载明的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需说明基质沥青原产地及改性沥青生产加工地)、沥青炼厂名称、制造商(指沥青炼厂)年产量、制造商(指沥青炼厂)注册资金、国产沥青制造商销售公司名称(如有)或国际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名称、授权书查询电话、网址(如有)等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
3、我方后续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格证明资料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
4、我方同意并接受招标人对承诺真实性的查询。
5、若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未遵守投标承诺函承诺,愿意接受按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62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处理。
拟投道路石油沥青品牌为: ,产地为: ,年生产能力为: 。
拟投SBS改性沥青品牌为: ,产地为: ,年生产能力为: ,
改性用道路石油沥青品牌为: 。
投标人: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邮:
网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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